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

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
更新于2024-06-13

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

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2x〕45号)及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系列政策措施,进一步加大对全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,激发市场主体活力,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,制定如下措施:

一、加大资金支持。设立纾困资金。鼓励市县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,对相关中小微企业给予资金支持,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补贴,并给予房屋租金、水电费减免等支持。省级财政根据各地援企稳企纾困政策落实和资金投入情况,在市(州)XX县域激励性转移支付中给予奖补支持。(责任单位:省财政厅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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